马陆中队:“飞线充电”被逮个正着!马陆城管持续发力整治小区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5-04-29 点击数: 次
近日,马陆城管中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洪德路某小区存在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核实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核查发现该小区某栋楼B1层有住户从配电间电表私接电线,正在为电动车充电,充电时还发出“吱吱”异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执法人员与物业人员通过电表上的信息,锁定涉事住户为12楼某业主。执法人员随即上门调查。开门的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经询问得知,老人因腿脚不便,为图省事便想出此办法充电。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物业在日常管理巡查中已经发现这一情况,并已明确告知其“飞线充电”行为的违法性及安全隐患,老人当时仅口头回应“知道了”,但实际并未整改。这次被抓现行后,老人才不好意思地承认:“就图个方便嘛……”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且认错态度良好,此次,执法人员对其以警示教育为主,暂未实施经济处罚。当事人当场整改并承诺今后规范充电行为。
据悉,该小区为动迁小区,电动车保有量多,“飞线充电”现象时有发生。此前,马陆城管中队曾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宣传,多数居民已配合整改,但仍有部分居民抱有侥幸心理。
“这些‘空中飞线’看着方便,实则安全隐患很大!”马陆城管执法队员表示。根据新规,这种危险操作最高可罚200元。
下一步,马陆城管中队将加强日常巡查与普法宣传,推动长效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城管提醒:飞线充电易引发火灾,切勿因小失大,请使用正规充电设施,共同守护安全居住环境。
普法知识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