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珊瑚树遭“腰斩” 南翔城管开出树木价值5倍罚单

发布时间:2020-05-12 点击数:

随着疫情稳定下来,不少市民趁着春的脚步还没走远,夏的阳光还不太炙热,纷纷出门领略户外盈盈翠色。

然而,煞风景的是,有人把砍刀挥向了正在生长的树木。南翔城管中队近期便查处了一起擅自砍伐树木案件,通过前期调查取证和询问约谈,最终当事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

4月30日10:15分,南翔城管中队接到热心市民举报,反映南翔镇沪宜公路323号门口西北侧绿化带中的树木被“拦腰”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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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中队执法队员当即会同绿化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处原本由长势茂盛的珊瑚树组成2米多高的“树墙”,其中有3棵被齐腰砍倒,露出豁口,只留下短短30厘米左右的树根在地面上。经过测量,地径均在8厘米上下,树身均有拳头般粗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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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通过走访附近商圈物业和商铺并调取附近监控,最终将可疑目标锁定在距离事发地五十米的某店负责人。当日下午,执法队员约谈当事人至中队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对砍伐行为供认不讳,表示之所以砍伐是因为该处珊瑚树长势过于茂盛,担心造成出入口视线遮挡,引发安全隐患,却没想到自己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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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绿化部门对被砍伐树木的认定,中队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绿化补偿标准五倍的罚款。当事人为自己擅自砍伐树木的任性行为付出一笔不菲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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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翔城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城市园林景观和绿化设施需要大家共同呵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建设以及个人原因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花草的,必须按规定经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旦发现有个人或者单位发生恶意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普法贴士: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