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对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说“不”
发布时间:2021-11-19 点击数: 次
日前,南翔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接到投诉:“宝翔路宏立瑞园小区12号楼某室开了一家送外卖的公司,外卖人员在此集合办公,存在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希望管理部门查处”。接到投诉后,南翔城管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房客厅内挂有“公司配送服务指南”,客厅内堆放有某外卖公司外送箱及印有外卖企业标识包装盒若干并贴有“物料区”字样。当事人在现场,称其租用该房作为外卖站点,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这样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而且容易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会引起邻里纠纷,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谈话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签收文书之后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整改。一周后,当执法队员上门进行复查时,当事人已经整改完成,恢复原状。
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会影响周边业主的正常生活。2021年下半年以来,中队已对5起该类型案件进行查处。下阶段,南翔城管中队将深化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结合市民诉件,高效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第八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