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任性设置违规广告 城管引导商户自拆

发布时间:2021-12-02 点击数:

为加强南翔镇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补齐城市管理短板,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南翔城管中队持续加强街面巡查,重点针对街面违法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进行执法检查。

近日,南翔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到银翔路1227弄时,发现某商户在门口安装了落地框架式广告,由于该处地处道路拐角,来往行人众多,凸出的广告让本就不宽阔的道路徒增交通障碍。执法队员询问发现,当事人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此,执法队员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陈述拒不配合执法的利害关系,责令其限定时间内拆除。在坚持不懈的教育引导下,商户终于打消了侥幸心理,主动拆除了违规广告。

下一步,南翔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大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普法宣传和隐患排查,持续抓好街面市容环境秩序,坚决整治、拆除各类未经审批的违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为共同维护小美南翔而努力。

科普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设置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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