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拒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还城市静音让居民静心
发布时间:2022-10-13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随着南翔镇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一处处工地动工,一座座塔吊林立,工地夜间施工问题也随之而来,给周边的居民生活带来了烦恼。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宣传力度、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拒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还城市静音让居民静心。
普法宣传进工地
综合行政执法队以片区为单位,各片区负责人与中队法制员进工地,对全镇大小近40处建筑工地开展普法宣传。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谈话,督促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施工作业的相关规定,引起重视。对建筑工人发放宣传手册,告知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不要在提早晚退擅自动工,发出金属敲击等噪音。并对混凝土搅拌站出料问题,雨天影响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可能影响作业进度的突发情况,问询施工单位做好前期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施工,避免发生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扰民情况。
加强巡查早预防
“我们机动组负责的外围辖区现有30多处建筑工地,全部巡查一遍时间都不够用。”综合执法队机动片区负责人张炎如是说。“我们的做法是‘问清楚、提前查、早预防’”。队员们每天先联系一遍工地负责人,问清楚当天的作业安排,是否有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搅拌站出料情况。做好相应记录,对存在夜间施工作业可能的工地,每天晚上22时之前进行检查,掌握现场作业进度,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及时收工,在规定时间内作业,不得超时导致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违法行为严查处
综合行政执法队畅通24小时投诉电话,接到扰民投诉后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处置。09月30日23时11分,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投诉至南翔镇惠亚路一处工地检查,发现工地内部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产生较大噪音。施工单位负责人陈某在现场表示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后陈某至中队接受处理,表示自己了解夜间施工作业的时间段,因混凝土连续浇筑超时导致夜间施工扰民。最终,中队向该施工单位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期,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执法力度,3家施工单位因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被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除抢修、抢险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出具的,应当说明理由。取得证明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从事施工作业,或者在禁止施工的特定期间从事施工作业的,由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