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租客私砍院中树 城管依法来查处

发布时间:2023-01-05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cf92c18852b34e7a895796a0bb59fbc6.jpg

fc8d515d0d8d4dffbe1f9040e9f6356d.png

因为雨天落叶多次堵塞二楼平台下水道,造成积水漏水和停电,租客冲动之下,把院中的树给砍了。 

近期,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反映浩翔路一小区住户院内的树木被砍伐了。执法人员立即来到现场检查,该处房屋为两层别墅,在房屋东北角地下一层院子内发现有树木砍伐痕迹,现场仅有一个树桩残留,被砍树木树干不知去向。经测量,该树树桩周长为132厘米。物业和小区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和案发时的视频比对,确认被砍伐的树木为栾树。

执法人员根据视频线索确认当事人系房屋租客曹某并对其进行约谈。曹某承认砍伐树木的行为,表示因为最近几次大风大雨天气,该树树叶掉落二楼平台,造成雨水管道堵塞,不仅积水漏水还造成停电,自己担心有安全隐患,就叫来人把树砍了,想一劳永逸,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是事前没有向小区物业和绿化养护单位反应并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执法人员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悔不当初。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处罚。

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居民,小区自家院内的绿化也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违者将依法处罚。

普法贴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 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 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三)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