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生鲜店跨门经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

发布时间:2023-08-02 点击数:

在南翔镇的德华路上开设有不少生鲜店铺,生鲜往往以亲民的价格获得不少市民群众的青睐。然而从市容环境秩序角度来说,生鲜店又是最容易发生跨门经营、占道堆物及乱倒污水的情况。

不过南翔城管中队的城管队员来说,

却碰到了啼笑皆非的新鲜事

某生鲜店竟然跨门经营起了卫浴设备!

日前,南翔城管中队的执法队员巡查至德华路某家生鲜店,发现该店存在较为明显的跨门经营现象,且在店门外明码标价地卖起了卫浴设备。执法队员现场摄录取证,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经营业主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执法队员对经营业主进行相关法规条例警示教育。

此外,针对该店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南翔城管中队已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下一步,南翔城管中队将加强重点路段及点位的巡查执法力度,引导店铺文明经营,遵守公序良俗,保障店铺周边人行道环境整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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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