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守住文明“门槛线” 切莫跨门经营

发布时间:2023-09-11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平价的生鲜蔬果向来是街坊邻居们的心头好,可一些生鲜蔬果店为了招揽生意,把货品随意堆放在人行道上售卖,地面脏乱不堪。这样的情况给过路通行的市民群众带来了困扰。

近日,南翔镇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到金通路上某生鲜蔬果店时,发现该店把一箱箱水果直接堆放在门外经营,商铺生意火爆,但随之产生的废弃纸箱包装等垃圾也被堆放在地,影响市民通行,造成市容环境秩序脏乱。

经现场检查,该商铺跨门营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向商铺负责人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跨门经营的行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铺严格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经营。商铺负责人当场表示理解配合,将尽快整改到位。

当天傍晚,执法人员巡查至金通路复查该店整改情况时,发现该店再度出现跨门经营的情况,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并未整改。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固定现场证据,当场开具《谈话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文书,约谈当事人至队部处理。通过约谈该商铺负责人,商铺负责人最终认清了自己的违法之处,接受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翔镇城管中队将以营造良好街面秩序为工作导向,通过采取定期巡查、“回头看”等的方式,加大对沿街商铺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跨门现象的反复性,为辖区内居民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广大市民解忧。

普法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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