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别让小区“修绿”变“毁绿”!
发布时间:2023-11-14 点击数: 次
秋冬交替之际,恰是乔木保养、修剪的最佳时节,不少小区也就此筹备或推进绿化修剪事宜。然而,近日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居民反映,称小区里存在过度修剪绿化的现象。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31日,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民投诉反映,称裕丰路某小区存在过度修剪绿化的情况。执法队向绿化部门开出《执法协助函》后,派执法队员联合绿化部门专家赴现场调查鉴定。专家初步查看后,发现该小区内11棵香樟树的修建方式确实属于“过度修剪”。经调查了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上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树木实施修剪。在修剪过程中,上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的绿化工人盲目听从个别居民希望“修剪彻底一些”的意见,违反养护技术标准,对该香樟树实施了过度修剪。执法队员启动执法程序,依法约谈上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面对执法人员出示的一系列证据材料及绿化部门的鉴定意见,上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
上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向该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普法贴士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地、行道树、立体绿化的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养护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有话说
近年来,从各类媒体报道及居民投诉的情况来看,小区内的树木被“过度修剪”的情况时有发生。有居民认为,树木修剪无可厚非,但物业委托的养护单位修剪显然过了头,属于“砍头式”修剪;也有居民却觉得,修剪力度不够,来年仍会影响低层采光……居民区树木究竟怎么修剪?修剪到何种程度?这些问题其实早已有了规范。
新修订的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作为《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配套的技术文件,《技术规范》完善了居住区绿化调整的技术标准,为物业在居住区绿化的调整工作中起到了规范作用,并提供了技术保障。从执法部门而言,处罚的目的并不在于罚,而是为了让更多人明确修剪树木的正确修剪规程,了解树木修剪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及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另外,在此案中,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间的默契配合在案件的办理中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