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快递占道添“堵” 城管还“畅”于民
发布时间:2023-12-15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占道分拣、快递网点前随意乱堆放快递等问题,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对过往车辆行人通行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运用服务、管理、执法手段,落实源头治理和联管共治,“亮剑”快递占道的城市顽疾,开展快递占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
普法宣传,源头管控
通过排查、梳理发现,下午14点至16点之间快递包裹占道现象较为严重,且多集中于辖区古猗园路、德园南路、德华路上的几个快递的营业网点。对此,执法队提前部署执法队员进行定人定点定时巡查管控,主动向快递网点开展教育引导和普法宣传,告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规定,从源头把控缓解快递占道问题。
执法必严,还“畅”于民
“您把这条人行道全给堵了,您看这样合适吗?”12月14日下午两点,执法队员德华路79弄门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快递占道问题,当即责令快递网点负责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人行道畅通。鉴于该网点多次占道堆放快递,且造成不良的影响,执法队员当场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罚款。
线上督察,防止反弹
依托镇城运中心数字化监控平台,执法队对辖区街面市容情况做到动态掌握。执法队安排督察人员重点监测快递网点集中的道路,做到线上动态捕捉发现、线下及时督促整改,并有效防止快递占道顽疾的反弹。
年关将近,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对快递网点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主动对接、积极指导,畅通快递“最后一公里”,将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落实到位,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普法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