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对电动车占道经营说“不”!
发布时间:2024-02-29 点击数: 次
近日,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南华路某电动车商户门前的人行道上,停放多辆崭新的电动车,还随意摆放了一些修车工具,影响市容环境及行人通行。
执法人员对店门外堆放电瓶车及相关杂物的店主宣传市容管理相关法规,督促店主履行门责制度,不得占用人行道路在店外摆放和修理电动车。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店主承诺门前责任区不占道、不跨门经营,并当场清理门前市容乱象。
下一步,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对电动车占道经营问题开展复查,采取有力的执法手段,给居民们一条条通畅的道路,巩固文明城区创建成果。
城管提醒: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