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房屋因违建被注记,执法指导促解注
发布时间:2025-03-18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家住南翔镇南华小区的王女士因为房屋存在违法建筑被注记,导致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为了正常履行房屋交易合同,心急火燎的王女士主动联系了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咨询解除注记事宜。
了解情况后,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迅速响应,前往王女士家中进行现场勘查指导。现场勘查发现,十几年前,王女士因家中居住环境拥挤,故将天井用彩钢棚封闭,后被房管部门注记,无法交易买卖。经执法人员指导与宣教,详细告知其解除注记的流程及所需材料,王女士表示将尽快按照解除注记流程的要求,自行拆除全部违建、恢复成原始的天井布局。
在王女士完成违法建筑的拆除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上门勘验,并完成材料初审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核。最终,王女士的房屋顺利解除了注记。
房屋注记是指房屋因“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附有违法建筑”而被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上。一旦被注记,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有记录,涉及该房屋的交易和抵押贷款就会被“冻结”,只有完成拆违和解注手续,才可以恢复交易和贷款。
在后续的工作中,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探索和完善违法建筑的治理手段,落实执法、注记、解注并用手段,坚决遏制增量,清理存量违法建筑,着力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城市管理正常秩序。
法律法规提示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四)行政机关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存在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已完成整改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文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存在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当事人申请抵押、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