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12㎡建筑材料“霸道”占路,高效执法疏通出行梗阻
发布时间:2025-05-07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城市道路,是城市运行的“血脉”,承载着市民日常出行的便捷与安全。然而,总有一些违规行为,如建筑材料随意占道,破坏这份和谐与秩序。近期,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就查处了一起因建筑材料占道引发的执法案例,看他们如何高效处置,还路于民。
市民投诉,执法迅速响应
一条原本供市民便捷通行的人行道,因12平方米建筑材料的“任性”堆放,瞬间变得拥堵难行。2025年4月28日14时36分,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热线投诉后,迅速出击。
现场查处,高效锁定证据
执法人员赶到嘉隐园路近德园路事发地现场,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建筑材料违规堆放在人行道上,经测量,这些材料占据了长12米、宽1米的人行道空间,虽然道路未受损坏,但行人通行却受到影响。现场负责人侯某承认了这一违规行为,执法队员当即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拍摄照片固定证据。
限期整改,难逃法律惩处
次日9时23分复查时,占道材料已清理干净,但违法行为仍需承担法律后果。该公司因擅自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以外的城市道路,最终被处以罚款。
普法贴士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堆物、设摊、停放车辆或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对逾期仍不改正的,代为清除占路物资,并收取代为清除费用。
温馨提示
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承载着市民的出行安全与城市的有序运转。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单位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违规占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