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中队:共享单车乱贴广告?城管出手了!

发布时间:2025-06-17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11号线南翔站周边及南翔医院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多辆共享单车上,被违规张贴了印有商业信息的小广告。这些广告贴纸随意粘附在车筐、车身、车座等显眼位置,与周边整洁的环境形成明显反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通过广告上的联系方式迅速锁定了当事人。

随后,执法队员依法约谈当事人。起初,当事人对违规行为予以否认,执法队员随即出示现场证据,并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向其详细说明随意张贴广告的危害性——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还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在确凿证据和普法教育下,当事人最终承认,随意张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

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当场完成违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并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强对违规张贴广告等行为的巡查整治,强化源头管控,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维护城市环境的干净、整洁与有序。

法律法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或者散发宣传品,在其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知通信工具号码使用人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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