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不处罚 外冈城管中队落实柔性执法获好评——外冈城管针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施工铭牌开出首张《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数:

近日,外冈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有施工单位在泉塘路汇旺路以北200米处进行电力管线施工,但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且现场无施工人员。经多方调查,明确上述项目工程单位为:上海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外冈镇城管中队随即责令涉事单位限期整改,约谈当事单位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9月14日,执法队员开展复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该情况应当限期改正并处以至少1万元罚款。但9月1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实施,考虑到该施工项目为电力管线民生实事项目且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符合《免罚清单》中的第二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涉事公司表示支持城管严格执法,为柔性执法点赞,表示将《不予处罚决定书》带回公司,全员学习相关文明施工法律条例,积极配合城管部门的工作,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下一步,外冈中队将继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施工作业活动,推动辖区治理更精细,群众更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