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冈中队:电瓶车门店跨门经营不听劝,罚!
发布时间:2023-11-29 点击数: 次
案例:
2023年11月29日,外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嘉松北路沿线电瓶车专卖店有跨门经营现象,该处人行道基本已经被商家待售卖的电瓶车全部占用,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阻碍了行人通行。执法队员积极劝阻,并对不听者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商家表态会摆放到规定区域内,不再违法占道。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