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冈中队:外冈城管开出首张“飞线充电”罚单

发布时间:2024-06-03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24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6月1日下午,嘉定区外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深入居民小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楼道、充电以及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执法队员在上海院子小区某居民楼前,发现三楼高的窗口扯出一长根拖线板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执法人员当即找到飞线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尹先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处以1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非常后悔,虽然小区物业和居委在此之前多次进行了宣传和劝告,但是自己认为拖线充电用的是自家的电,如果来检查马上收掉线就行,所以存在侥幸心理,没当回事,今后一定到小区的集中充电点规范充电,杜绝安全隐患。执法队员再次向当事人科普了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教育其规范充电。

这是新修订《条例》实施后,嘉定区外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的首张针对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的罚单。

据悉,4月以来外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督所、城建办等部门,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了多次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联合检查;同时,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和“上海城管”APP专项执法平台,执法队员和物业、居委深入小区每一楼栋进行检查、整治,进行逐户告知宣传和劝导清理。

下一步,外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开展普法宣讲和联合整治,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居民规范停放、充电,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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