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冈中队:小区住宅变成“快递驿站”?城管迅速响应责令整改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数: 次
6月13日,外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接到12345热线投诉,反映喜泉路某社区内某栋一楼居民擅自经营快递驿站,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对此,中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队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承租人是一对夫妻,该房屋两室一厅,其中主卧用于自住,客厅、次卧和阳台用于摆放快递置物架、架子上罗列着许多待签收的快递包裹,厨房门框上挂着“收款码”。通过现场询问,当事人承认自己向居民收取快递保管费用,存在经营行为。
地板上散落着拆封后的包装袋、小纸条,屋内摆放着大量纸盒、塑料袋等易燃物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城管执法队员当面宣传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强调了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是违法行为,住宅小区不能作为商业用途,并依法对当事人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房屋原状。
外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加强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居民生活安全和社区环境和谐。同时,呼吁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美好的居住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