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冈中队:为图方便乱倒污水,罚!

发布时间:2024-07-08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以案释法】

乱倒污水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和行人安全,还给病媒生物提供了滋生蔓延的环境,严重情况下会影响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近日,外冈城管中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举报,反映在祁昌路沿街一商铺在店门后有乱倒污水现象。中队立即指派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处置。检查发现,该商户是一家个体经营的小餐馆,为图方便将污水倒在店铺后面,导致附近味道难闻,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执法队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依法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执法队员的普法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乱倒污水是违法行为,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市容环境。

 【普法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家禽家畜、宠物等动物尸体。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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