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冈中队:违规处置装修垃圾?“一案双查”严厉打击!
发布时间:2024-07-09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以案释法】
6月11日20时20分,外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接镇城运中心工作人员上报,巡查发现车牌号为“沪GB6223”重型自卸货车在辖区古塘村谢界路以西沪苏通铁路施工地旁擅自倾倒装修垃圾。值班的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货车司机和查看行驶证,确认违法当事人是上海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执法队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调查,上海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倾倒了4吨装修垃圾至沪苏通铁路工地便道上。6月17日,上海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陶某到中队窗口接受调查处理,承认其单位违法行为。6月18日,执法队员根据陶某提供的笔录及调取6月11日的监控探头轨迹,巡查至外钱公路福聚路口以东10米,确认该处为装修垃圾的装运点,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运。6月19日,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刘某至外冈中队处理,承认其单位的违法行为。
最终,装修垃圾交由嘉定区属环卫作业公司进行清理。外冈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局裁量基准,对这两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涉及的装修垃圾重量在5吨以下的;2、涉及的装修垃圾面积 在10平方米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