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冈中队:损坏承重构件埋隐患,城管及时查处护安全

发布时间:2024-11-21 点击数:

在装修过程中,一些业主或房屋使用人为了充分利用每一寸空间,会要求施工团队对房屋原有结构进行改动,甚至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然而,这种做法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7日,嘉定区外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投诉,得知恒飞路**弄**号**室在装修过程中,施工方将承重墙敲掉了,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初步查看及房屋图纸调阅,该房屋为三室一厅房型,执法队员初步判断被损坏区域为承重构件,分别位于客厅和卧室。

通过深入调查,执法队员了解到该处房屋为出租房,吴某作为房屋租赁使用人,在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雇人损坏了承重构件。执法队员先后对吴某、小区物业经理、业主进行了询问调查,确认了该房屋的2处承重构件为房屋使用人吴某损坏。经《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及吴某的确认,被损坏的2处承重构件尺寸分别为768mm*2301mm*200mm、781mm*2264mm*200mm。损坏区域评定等级为2级。通过对吴某普法宣传及教育,吴某认识到自己在装修过程中随意损坏承重构件造成了一定后果,并承诺会尽快请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修复。

10月23日,吴某委托的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向中队提交了《承重结构恢复竣工验收报告》。经执法队员现场复查,该户被损坏的承重构件已按要求恢复原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损坏的承重结构为墙,承重墙拆除等级评定为1级或者2级,且按要求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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