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路中队:用“心”化解“新”问题 店招管理精细化

发布时间:2019-01-16 点击数:

2019年1月14日下午,新成路城管中队对仓场路364号阿平水果大卖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代为清除。至此,经过7个月的反复拉锯战,本案完结。

2018年6月,中队接新成路街道联勤中心流转单:仓场路364号阿平水果大卖场存在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现象。中队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现场勘查,确认该店店招“阿平水果店”旁有“代理记账”的广告字样。

“细心”发现新问题。执法队员发现本案不同于一般的违法乱张贴:一般的违法发布广告系张贴或喷涂于道路、桥梁、电线杆、建筑外墙等部位,俗称城市牛皮癣,违法特征明显。而本案则设置于店招上,成为店招的一部分。

“耐心”破解取证难。执法人员向水果大卖场经营者询问,经营者起初辩称“店招设置的内容样式是他的私事,和城管无关”;于是,执法队员向经营者示明了执法权限。而后,经营者又辩称与他人合伙做注册公司、代理记账的生意;但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商铺只经营鲜果,没有从事注册公司或代理记账业务的痕迹,经营者电脑系统内也未发现相关台账;该商户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也没有注册公司、代理记账等企业管理服务类项目。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执法队员向经营者告知利害关系,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面对不可辩驳的事实和严厉的法律制裁的威慑,经营者说出了实情:该店招是有人“免费”为其制作并安装的;广告的内容他也知晓,只是为了省一笔店招制作费用,于是答应了这笔交易。

“真心”化解得共赢。违规设置广告的认定工作完成后,执法队员向经营者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设置的广告。面对一笔数额不小的店招重置费用,经营者向执法表示难处:水果行业竞争激烈、利润薄,本就勉强维持生计;自己一家也没有社保,生病全都自费,小孩在本地上学,费用高等。执法队员向中队领导反映后,鉴于该商户平时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积极配合,中队决定改“拆除”为清除;经营者也体会到了中队的关怀,表示以后会一如既往支持城管工作。

最后,新成路城管中队借本案告诫广大商户:“借壳上市”亦违法,“贪图小利”成本高。

清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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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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