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介入引导 新成路中队积极处置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13 点击数: 次
2020年1月3日,新成路中队接到12345热线投诉举报反应,迎园新村某栋户内存在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情况。接报后,中队执法队员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点位确实存在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情况,周姓业主擅自将客厅区域改成经营性理发店,现场有人正在理发。经了解,该名业主退休前曾开设理发店,为了方便邻里,便萌生了在家中为邻里理发的想法。
在了解情况后,执法队员告知周阿姨,在家中开办理发店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且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经过执法队员普法宣传教育,周阿姨随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整改。1月9日,执法队员到周阿姨家进行复查,发现此处情况已自行整改完毕,因此对业主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