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路中队:用心用法处置“新”问题 精化细化城市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3-07-13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近期,新成路街道城管中队碰到了一件“又老又新”的案件,引发了队内一场大讨论。

事情经过:

6月下旬,中队执法队员日常巡查至新成路迎宾路时,发现该路段人行道的非机动车位上停放了大量未上牌照的电瓶车,数量约90辆。周边的商户和行人急忙向队员诉苦:“这些电瓶车把这条路上的停车位都占了,我们只能把车停到很远的地方,给我们造成的很大的不便,请城管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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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立即展开调查,原来是一家外送企业为了避免车证不符、车牌不对应的情况而统一更换外卖员的电瓶车,准备在塔新路的车管所上牌,于是在前一天夜间将这批电瓶车运到新成路,并停放于非机动车停车位上。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将电瓶车搬离。但当事人辩称非机动车停车位就是停非机动车的,没有违法。

争议焦点:

未上牌的电瓶车是否可以停放在非机动停车位上?

中队非常重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本案的性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部分队员认为当事人的申辩是合理,应当采纳;另一部分认为非机动车停车位是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其设置目的是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正常通行,这家企业为了一己私利,挤占了公共资源,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侵犯了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查处。

认定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由此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未经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而非机动车停车位所在区域属于城市道路范围,因此本案这批未上牌的电瓶车不得停放在城市道路的停车位上。第二,未经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没有道路行驶的资格,因此不具备交通工具这一本质属性,则可将其视为物品,因此本案这批未上牌的电瓶车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行为属于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

处置结果:

经过多次督促和复查,当事人均未完成整改,现场仍有30多辆电瓶车未搬离。当事人称由于需要在上海市交警总局备案后方可上牌,一时无法完成,所以只能继续将电瓶车停放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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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自由裁量基准,中队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后经复查,电瓶车已被全部搬离,道路恢复了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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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未上牌的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行为,是典型的“老”情况产生的“新”问题,彰显了我们城市的飞速发展、日新月异,体现出我们城管面对时刻变化着的城市管理新局面,更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多用心、善用法,维护好城市的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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