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路中队:糊涂司机扯断树枝径直离开 城管队员快速处置恢复交通

发布时间:2023-07-26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7月24日下午17时,新成路街道城管中队的执法队员正在迎园路仓场路处理居民投诉,突然不远处传来“咔嚓”一声巨响,队员循声望去,原来是迎园路公交车站前,一辆白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顶部硬生生地将路边行道树的树枝扯断。扯断树枝后,肇事车辆并没有停下,而是径直离开了现场。

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发现有一根约十米长的树枝掉落在快车道上,往来车辆为避让纷纷变道行驶,对交通造成了极大影响。由于树枝较大,挪动困难,为了尽快恢复交通,队员立即现场拍摄取证照片、视频,保留证据,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十多分钟后,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用工具把树枝锯断,与城管队员一起将树枝清走,道路恢复了通畅,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经现场测量树枝断面直径为14.5厘米,为香樟树的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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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找到当事人,中队立即联系了属地派出所。在派出所对肇事司机依法予以处理后,次日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询问。他表示昨天跟着导航开到迎园路,没注意树木高度。经过执法队员的普法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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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肇事司机损坏绿化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第十一项的规定,中队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新成路街道城管在此提醒,大型货车在行驶途中,驾驶员一定要牢记车身高度,谨慎驾驶,切勿麻痹大意。

 

法律贴士: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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