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行中队:业主私自修建设备房?城管部门:公共绿化属于大家!
发布时间:2023-05-15 点击数: 次
[前言]
“连雨不知春去,一晴方觉夏深”,随着天气逐渐变暖,春天的脚步也越来越近,随处可见鲜花怒放、绿意盎然的春意景观。然而。有些业主却无心赏景,打起了自家门前公共绿化的主意,使之成为自己私家用地。
[案情回顾]
近日,新建一路上某小区内业主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化,私自将门前绿化带进行硬化,搭建了一间设备房,被居民投诉后,我中队第一时间上门查看情况,快速处置了该擅自占用绿化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恢复原有绿化种植。
经走访,小区底楼业主表示,当时买底楼就是为了利用门前屋后的场地,购房时的房价也是明显高于其他楼层的。业主认为,底楼花园是硬化还是种菜亦或是搭建其他设施,也不算违法,反而是该有的权利。但城管队员告知当事人,房屋门前绿地规划为小区公共绿地,买房人无法独占使用,一旦私自占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为了消弭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城管队员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详细解释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向其科普侵占社区绿地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
[法条链接]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小编说]
公共绿地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品质的标志之一。徐行城管中队将以城管社区工作室为载体,深入社区一线,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侵占绿地、占道堆物等痛难点问题,与居民共同营造社区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