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行中队:堆物占道、占道设摊、跨门经营?徐行城管有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11 点击数: 次
近日,徐行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前曹公路某沿街商铺店面前的人行通道上存在占道堆物的现象。执法队员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前往现场,发现从店铺门口一直到人行道上堆满了大量的货物。城管队员找到了当事店主,了解到刚进货,店内空间小,只能将货物堆放于店门外。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尽快清除人行道路面货物,恢复人行道通畅,同时告诫当事人,若再发现乱堆乱放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将予以立案查处。当事人表示当天就会将占道堆放的物品清理整改完毕。
2日后,执法队员巡查至此,发现当事人并未清除占道堆放的物品。针对此行为,执法队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清理堆物。为切实解决这类城市顽疾,徐行城管中队针对沿街商铺占道堆物、占道设摊、跨门经营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
一是重点路段反复巡查。加大巡查力度,通过“分片包干”“车巡+步巡”等方式,在前曹公路、新建一路等重点路段的商铺开展巡查,针对店外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督促商户立即整改、规范经营,并对流动摊点、游商,做到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有效提升街区环境秩序。
二是重点人员精准锁定。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减少“队来摊走,队走摊来”的情况发生,通过“一网统管”巡屏,根据目标方位和街面人流情况制定执法方案,实时查找流动摊贩。执法队员们对流动商贩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到临时疏导点合法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重点内容强化宣传。通过上门讲解、发放宣传册页、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督促各单位商户、辖区居民及时清理堆物堆料,用自身实际行动与执法队员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用千千万万个文明健康的小环境筑成和谐美好的大家庭。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