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行中队:打击非法垃圾倾倒,保护环境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5-04-27 点击数:

随意丢弃的垃圾通常包含大量不可降解的有害物质,在破坏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同时更会威胁市民健康和生活质量。4月9日10时31分,徐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安新村委反映,有人驾驶车辆在徐潘路大安路口往东约600米的垃圾箱房外乱倒垃圾。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响应,10分钟后抵达现场展开调查。经查,涉事地点垃圾箱房外东侧违规堆放五袋生活垃圾,主要为塑料袋、塑料瓶等废弃物。现场查获的白色客车驾驶员当场承认其倾倒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执法队员对陈某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其立即清理现场垃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当日11时15分,违规堆放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

下一步,徐行城管中队将持续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将坚持追根溯源,以罚促改,以严格有力的执法手段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对违规倾倒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维护辖区市容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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