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行中队:严查乱悬挂,净化城市视觉空间

发布时间:2025-07-11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城市,作为人们生活的家园,其市容市貌不仅关乎居民的生活品质,更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乱悬挂横幅的现象在城市中屡见不鲜,如同城市“脸庞”上的瑕疵,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洁与美观。为净化城市市容环境,徐行城管中队对“乱悬挂横幅”重拳出击,为城市“美颜”。

近期,徐行镇城管执法队员发现辖区内有一“公寓招租”的横幅,在电话中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后要求其进行清理,过后该处仍未进行整改。执法队员立即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表示以为横幅只是小事情,没想到执法部门会“动真格”。在执法队员向其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立即清理了其乱悬挂的横幅。

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是一场永不停歇的战斗。治理乱悬挂横幅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接下来,徐行中队将持续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乱象反弹。同时,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加整洁、美观、舒适的城市环境。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或者散发宣传品,在其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知通信工具号码使用人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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