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新城管中队依法查处一起擅自迁移树木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数:

2020年8月3日,真新城管中队接到投诉举报称金沙江路2788弄内有毁绿的行为,接报后中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至现场调查取证,发现41号楼门前绿化带内小区高压电箱周边树木已被移除,执法人员随即前往小区物业了解情况,物业经理称为了高压电箱周边安全,国家电网委托上海鹰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迁移了该高压电箱周边的灌木。经确认,被迁移的灌木品种为珊瑚,高度在1.6米至1.8米,共25株,现场原本种植灌木为矩形周边一圈,边长分别为310cm与380cm。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于8月5日对涉事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当事人表示按照国家电力的法规要求,高压电箱周边1米内不允许种植树木,于是在施工过程中便将这些灌木迁移到了苗圃内,但是不清楚迁移树木需要经过审批,所以未能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其错误行为,当场表示愿意整改,并于几日后将树木迁回该小区95号后的绿化带内。目前,真新城管中队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涉事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七千元的行政处罚。

城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擅自迁移树木,有三种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如因城市建设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等,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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