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3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0年11月25日 | 主题分类: | 送达公告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0010号)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书送达公告
周新康: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15.1.2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所有的坐落于嘉定镇张马路45号201室的不动产附有违法建筑的情况,由不动产登记事务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本机关已依法制作《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文书编号:0021143,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25日
附:(002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