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32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主题分类: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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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0010号)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书送达公告

  

周新康: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15.1.2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所有的坐落于嘉定镇张马路45号201室的不动产附有违法建筑的情况,由不动产登记事务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本机关已依法制作《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文书编号:0021143,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25日

 

附:(00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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