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0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1年02月22日 | 主题分类: | 送达公告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0004号)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书送达公告
上海传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本机关已依法制作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文书编号:沪嘉城管催告字[2020]第140128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22日
附:(002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