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09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主题分类: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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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0004号)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书送达公告

  

上海传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本机关已依法制作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文书编号:沪嘉城管催告字[2020]第140128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22日

 

附:(002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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