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001 | 发布机构: | 区城管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09日 | 主题分类: | 送达公告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0001号)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书送达公告
上海昂福建筑安装工程队:
因你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制作《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文书编号:沪(嘉)城管催告字[2023]第100101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