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019 | 发布机构: | 区城管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3月01日 | 主题分类: | 送达公告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0008号)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
孙海洲、王友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你所有的坐落于嘉定工业区福海路201弄2号101室的不动产,现被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本机关已依法制作《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No:1340066、1340230,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