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025 发布机构: 区城管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主题分类: 送达公告
关键词: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0011号)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


上海洪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德路分公司:

你单位在嘉定区洪德路1280弄3号从事房地产经纪未按照要求备案,依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本机关已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411140016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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