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H0302001-2018-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年01月04日 文 号: 嘉城管执[ 2018 ]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城管执[ 2018 ]1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城管中队:

现将《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4日

 

 

 

 

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保障本市公共安全,依据《嘉定区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固化完善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重点查处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零风险”,坚决防止发生因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协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8年全年,重点做好元旦、春节、清明、冬至等重大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街面全覆盖巡查。各街镇城管中队加强对辖区街面的执法巡查,巡查全覆盖无死角。重点突出对沿街商铺、商场、集贸市场周边道路和居民小区等区域。时间上,重点在2018年2月15日(除夕)、2月19日(初四)、3月2日(元宵)等重点时间开展全面执法巡查。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内的,应立即通报相关部门查处(报警电话:“110”;市民服务热线:12345;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

(二)严格规范合法销售点销售行为。2018年本区外环线以外,制发1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设立一个销售点。相关属地城管中队要加强对该销售点的规范检查,禁止跨门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同时,与街道其他管理部门紧密配合,严格落实联合检查、“一日三查”等工作措施。大队和机动中队督察员要定期对该销售点进行专项检查。

(三)严格妥善执法。对违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城管中队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经营的烟花爆竹当场暂扣,按照《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与公安等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暂扣的非法烟花爆竹移交公安部门就地封存和处置,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再次流入市场、构成安全隐患。对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投诉件,各中队要第一时间安排队员赶往现场核实处置。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查处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时,认真做好《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告知工作,教育引导当事人遵纪守法。各中队要利用城管执法进村居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让更多市民群众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在春节、元宵等重要执法保障时段,根据街镇实际情况,组织城管志愿者开展巡查和宣传告知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加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是维护本市公共安全的具体行动。各街镇城管中队要充分认清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主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相关工作。

(二)加强安全防范。查处取缔违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可能会遭遇当事人抵制;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极易燃烧爆炸。各街镇城管中队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和燃烧爆炸等异常情况,加强预想预判,完善应对预案,加强队员自身安全防范,积极妥善做好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遇有紧急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区局领导。

  (三)加强部门联合。除了城管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工作之外,各街镇城管中队要派执法队员参加街镇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部门牵头组织的街面联合检查,配合综治、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居民非法燃放行为进行教育劝阻,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开展联合检查,配合做好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各中队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需要各中队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数据统计表(附件),勤务督察科将另行通知。

 附件:嘉定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置有关非法烟花数据统计表

附件:城管执法部门处置有关非法烟花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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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出动人次非法经营案件受理投诉(起)
案件数(起)摊点(个)收缴数量(箱)罚款金额(元)